获取绿色食品认证
生产企业绿色食品的申报程序
添加时间:2017-11-13 | 文章录入:本站 | 文章来源:原创
生产企业绿色食品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前
1.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
网址 http://www.agri.cn/HYV20/lssp/qypd/bszn/ccrz/sqq/201303/t20130314_3272637.htm
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申请人的管理,规范绿色食品的标志许可审查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的规定,绿色食品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Ø 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Ø ⑵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Ø ⑶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Ø ⑷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Ø ⑸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Ø ⑹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Ø ⑺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2、申请材料准备
网址: http://www.agri.cn/HYV20/lssp/qypd/bszn/ccrz/sqq/201303/t20130314_3272646.htm
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
Ø ⑵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Ø ⑶质量控制规范;
Ø ⑷生产技术规程;
Ø ⑸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Ø ⑹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Ø ⑺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Ø ⑻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Ø 注:调查表相关内容参考《绿色食品申报产品有关情况填报说明》
3、受理申请部门
网址:
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省绿办)提出申请并领取有关资料。
Ø 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名单
4、认证及标志使用费
网址:http://www.agri.cn/HYV20/lssp/qypd/bszn/ccrz/sqq/201303/t20130314_3272668.htm
绿色食品认证费由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申请时缴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由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在每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年度开始前缴纳,标志使用权有效期3年,收费标准按《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Ø 收取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的有关事项,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予以约定,格式如下:
u 第五节缴费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缴纳费用:
1、领取《使用证》前一次性缴纳申请费、审查许可费、公告费;按本合同产品数共计元;
2、分年度缴纳标志使用费,各年缴纳数额及时限为:
⑴第一年,人民币元,于领取《使用证》前缴纳;
⑵第二年,人民币元,于使用标志第一年期满前一个月缴纳;
⑶第三年,人民币元,于使用标志第二年期满前一个月缴纳。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第五条所述认证产品发生改变时,第十条第2项中的年度标志使用费数额需按标准重新核准。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缴齐第十条第1项费用及第2项第一年的标志使用费,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标志使用权。再次申请标志使用权,必须重新履行认证程序。
l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银行账户信息
l 户 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l 开户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行号313100000600)
l 帐 号:01090326500120111158818
l 注:1.具体注意事项请登录以上网址,详细查询。
l 2.情况说明样稿
5、防伪标签定制及收费
网址:
Ø ⑴绿色食品统一的防伪标签是绿色食品形象的一部分,是绿色食品有效的防伪措施,也是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重要手段。绿色食品企业应在其认证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防伪标签。
Ø ⑵根据绿色食品“一品一号”的标志管理制度,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印有与其认证产品相一致的绿色食品批准编号。
Ø ⑶绿色食品企业应根据认证产品的核准产量订制和使用绿色食品防伪标签,不得超出认证核准范围订制和使用。(各种规格标签最低订量和定制价格说明)
Ø ⑷企业需在签署《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填报《绿色食品防伪标签订单》(以下简称《订单》),并请将《订单》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同邮寄至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204房间标志管理处,邮编:100081。
6、查看完整的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
二、受理中
1、绿色食品受理中流程图
2、受理中所需要的文件资料
Ø 附件1:符合、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
Ø 附件2:绿色食品现场检测通知书
Ø 附件3: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
Ø 附件4: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
Ø ⑵绿色食品现场检测报告
Ø 附件1:种植产品现场检查报告
Ø 附件2:畜禽产品现场检查报告
Ø 附件3:加工产品现场检查报告
Ø 附件4:水产品现场检查报告
Ø 附件5:食用菌现场检查报告
Ø 附件6:蜂产品现场检查报告
Ø 附件7: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Ø 附件8:会议签到表
三、颁证后
1、办理年检
网址:
Ø 获证企业应在获证后每年配合绿办进行一次年检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缴纳下一年的标志使用费,并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标注日期前一个月,到其所在地的省绿办加盖年检合格章,相关制度请查看《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
4、证书补发
网址:
Ø 企业因证书遗失、损坏的,可申请补发证书。每补发一份证书,企业须向中心缴纳证书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Ø 证书补发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Ø ⑴企业先所在地委托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Ø ⑵委托管理机构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中心标志管理部门;
Ø ⑶中心标志管理部门收到委托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和制作证书,报中心主任签发;
Ø ⑷中心标识管理部门通知企业缴纳有关费用,,并将证书寄送企业。
5、证书注销
网址:
Ø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简称“证书”)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由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简称“省绿办”)核实,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批准,予以注销证书。
Ø 证书注销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Ø ⑴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Ø ⑵省绿办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申请材料及绿色食品证书报送中心标志管理处。
Ø ⑶中心标志管理处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Ø ⑷标志管理处根据中心主任审批意见,办理证书注销批复,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地省绿办。
Ø ⑸中心对注销证书予以公告。